市场解读

沪105号文已下发!辖区私募管理人请收好这份倒计时自查指南

2026-09-04 17:37:57

导读

2026年9月3日,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了《关于开展2026年度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的通知》(沪证监私募字〔2026〕105号)。本文梳理自查要点、高频踩坑点及6步填报流程,帮助管理人高效完成自查工作。

关键时间节点速览

8.31

基准日(管理规模、从业人员数量统计截止)

10.9

截止日(完成自查表填报、签章、扫描、上传)

4步

自查环节(全面覆盖、证据留痕、整改闭环)

一、为什么这次不能掉以轻心?

从近年各地自查通报看,凡是后续被处罚的管理人,自查阶段都没把以下三件事做扎实:

全面覆盖,不漏环节

自查必须覆盖募集、投资、管理、退出四个环节。监管发现任何一环存在违规,都会影响整体合规结论。

证据留痕,可追溯

所有自查结论必须建立在可验证的书面或电子证据之上。如:合格投资者确认函、投决会决议、投后管理台账、信息披露留痕等。

整改闭环,不留尾巴

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明确责任人、措施、时限,属于"边查边改"的要保留整改前后对比证据,接受后续监管抽查。

二、"募投管退"全流程高频踩坑点

以下是辖区私募管理人最常被监管点名的问题类型,按四大环节归类。请对照自查:

募集环节

  • 公开宣传/暗示性话术
  • 未做合格投资者确认
  • 拼单/代持规避门槛
  • 保本保收益违规承诺
  • 募集户与自有户混同
  • 反洗钱义务未落实
  • 监管事项未闭环

投资环节

  • 投资范围超出合同
  • 滚动发行/资金池业务
  • 关联交易未回避
  • 投决会形同虚设
  • 投后管理薄弱
  • 展期未经投资者同意
  • 未及时备案变更

管理环节

  • 基金财产混同
  • 净值核算不规范
  • 信息披露不充分

退出环节

  • 到期未及时清算
  • 清算程序不合规
  • 退出方式损害投资者

⚠ 监管处罚风险点

  • ●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并报送的,可能面临监管谈话、警示函
  • ● 自查内容弄虚作假、隐瞒重大问题的,可能构成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所指情形,面临警告、罚款等行政处罚
  • ● 自查后仍未停止违规的,将被"从严处理",严重者触发市场禁入乃至刑事风险

三、6步搞定自查表填报

填报本身不复杂,关键是每一步都要留痕。下面是合规建议的标准6步流程:

1

召开自查启动会,成立由法定代表人/合规负责人牵头的自查工作小组

2

调取全部在管基金档案,形成自查底稿目录

3

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排查,填写自查表,证据材料编号一致

4

出具问题清单与整改计划,明确责任部门、整改措施、完成时限

5

内部复核,由法定代表人签字、加盖管理人公章

6

通过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上传扫描件,确认回执并留存截图

建议时间节点

9.4-9.10 9.11-9.20 9.21-9.30 10.1-10.5 10.6-10.8
启动 资料 排查 整改 报送

四、填报6大注意事项

为了避免被退回重报,请务必留意:

信息一致性

自查表中的基金数量、管理规模等关键数据务必与协会AMBERS系统保持一致

基准日统一

管理规模、从业人员数量等以2026年8月31日为基准日

问题描述

客观真实,既不回避也不夸大,避免使用"基本合规"等模糊表述

签章规范

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章须手写+实体章,不得使用电子签章

扫描质量

分辨率不低于300DPI,字迹清晰、无遮挡

报送时点

建议在10月8日前完成上传,留出修改缓冲时间

"自查报送不是合规工作的终点,而是常态化合规建设的起点。"

文件依据:沪证监私募字〔2026〕105号 / 证券投资基金法 /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

关注孟谷基金,持续分享基金配置与投资观察。欢迎评论区交流。